海口喜盈门业主之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10|回复: 0

关于海口市规划局违法审批、验收现代大厦的举报

[复制链接]

27

主题

1

回帖

131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1
发表于 2025-7-24 16: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海口市规划局违法审批、验收现代大厦的举报
举报人:海口喜盈门业主,姓名:         ,电话:            
被举报人:海口市政府、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
1要求确认海口喜盈门项目的现代大厦规划变更违法,竣工验收造假,核实意见书违法,书面答复业主。
2要求确认现代美居三期变更违法,建设违法。
3要求拆除违建,或没收非法所得,相关收益归业主所有,或酌情赔偿业主损失
4、跟踪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案由:
  海口喜盈门建材生活广场(现代美居项目)2015年3月C区获得销售许可证,2015年8月B区获得销售许可证,可是,2016年6月,开发商提出,要拆除停车楼,建设自己的总部现代集团的办公楼——现代大厦,理由是2014年10月23日发布的《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该通知允许开发商将“经营性”地下建筑的计容面积清零。从过程来看,一开始并未获得批准,第二年(即2017年)年初,开发商再次提出申请,海口市自规局正好更换领导,龙舒华局长上任,随即批准通过,即将“地下”商铺的“商业面积”当成“经营性”面积,将其所使用的计容面积清零(变更通知编号:2017032)。我们不得不问,龙舒华的上任是巧合吗?该操作有以下违法事实:
  1、“商业面积”是商品房的面积,是可以买卖的面积,而“经营性”面积是开发商自己留下来进行生产如配电房或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面积,不销售的面积,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面积,“商业面积”的计容面积清零,意味着无法办理房产证。字面上看,就牛头不对马嘴,但是,这丝毫不影响该申请被自规局通过;
  2、商品房已经销售一年多时间,部分业主已经交房,开发商已无资格单方面进行变更,此时拆除停车楼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开发商和自规局不当回事,违反相关程序,直接违法审批通过。
  3、退一步说,按照《城乡规划法》(包括国家、省、市的规划法或条例),规划变更应召开听证会等听取意见,公示时间至少30天,但是,开发商和自规局无视法规,在无人区公示,且只公示10天,违反这些程序要求,通过申请。
之后,在8月、11月再进行两次规划变更(变更通知编号:2017127号和2017182号),业主毫不知情。2018年4月,现代大厦获得施工许可。2018年11月22日,发现商品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后,副市长鞠磊竟然召开会议,允许开发商继续销售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商铺(【2018】722号,会议内容未公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致使该部分商铺业主6年无法办理房产证。2019年11月再次进行规划变更(变更通知编号:2019193号),封堵地下车库出入口,同样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甚至未进行公示。开发商、自规局屡屡违法,屡试不爽,连公示都懒得做了,严重违反程序要求。开发商为了自己总部的办公大楼——现代大厦,不惜牺牲1000多位业主几十亿的投资,极端自私自利。2022年11月16日,由于业主办不到房产证,不断投诉,要求退铺,法院诉讼等,为此,市政府经过第十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有效期三年,专门为此项目制定的新规则),允许“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了让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合法化,市政府不惜动用公权力,未经业主同意,违法强行将非地下空间的B0层等当成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进行出让,解决这部分业主的房产证问题。商品房出售时隔6年之后,才拿到建设用地,这本身就是违法操作。即便如此,海口市自规局仍坚称不存在违法的事实。话又说回来,有海口市政府的加持,自规局哪敢说这是违法操作。市政府那么多领导,不知道这是违法操作吗?
还有一个严重的违法规划变更是现代美居三期(即18栋商业别墅)的变更。该项目命名为现代美居三期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因为它原本不是现代美居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开发商为了误导大众而取的一个名字。她实际是另一个地块(她地块编码是01-1,现代美居是01-2)的项目,一开始的开发商也不是海南现代美居投资有限公司。其次,违法进行规划变更。它最早的用途是住宅用地,之后改为旅馆用地,再之后又改成商业用地。这些变更,与现代美居项目的利益紧密相关。本来是功能互补的项目,却改成了互相竞争的项目,且未进行任何有效沟通,违反《城乡规划法》,违法变更。开发商唯利是图,严重伤害现代美居项目业主利益,涉嫌欺诈。其三,该项目的建设严重侵犯现代美居项目业主利益。它的地下出入口直接开到现代美居项目的B区地下室,未经现代美居项目的业主同意,包括配电、供水、消防等系统,也建设到现代美居项目的地界,均未经过现代美居项目业主共同决定同意,违法操作。
  这些变更,拆除了商业广场停车楼服务设施,挡住广场外立面,减少停车位,改变商场布局,挤满商业广场,堵住地下出入口,就为了满足现代大厦的要求,对商场造成极大伤害。开发商极端自私自利,自规局违法操作,纵容包庇。
2024年,业主将违法变更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涉及公共利益,业主没有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海府行复决〔2024〕713号)。这是明显的双标。既然涉及公共利益,为什么当年不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就通过变更,如今怎么就想起来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了?出尔反尔。行政诉讼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同样给出没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的结论((2024)琼01行初187、188、189、190、191、192号,(2025)琼0105行初42、43、44、45号,(这似乎也在情理之中,法院敢受理吗?)。目前正在上诉阶段,已经提交很长时间了,没有立案消息,是否违法有待确认。业主相信,在目前这样的大背景下(“十二五”、“十三五”重点项目等,省领导不点头),省高院同样会说,业主没有主体资格,不予受理。市政府及中级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抗《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犯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是,省高院不可能为一群草民,主持公道,而得罪那么多部门和上级领导。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却有截然不同的结果(看案例)。
而且,现代大厦的验收,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规划9层,核验9层,实际却是10层。自规局现场查看后,仍指鹿为马,坚持认为是9层。他们哪来的底气这样指鹿为马,无视事实
  我们希望巡视组认真过问此事,监督办理,主持公道,维护法治,支持我们诉求。
此致
  中央第八巡视组
  举报人:          电话:            
  2025年       

附:部分证据,其他证据联系海口喜盈门业主大会筹备组。


违法变更(2017032)内容



公示时间只有10天

公示现场照片
(现场为未完工的停车楼二楼,有几个人知道上面发布的是什么东西,有几个人会上去看那是什么东西)
]
18栋商业别墅(即现代美居三期)地下车库出入口开到B区来了




现代大厦报建9层,实建10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海口喜盈门业主之家

GMT+8, 2026-4-25 19:34 , Processed in 0.0503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